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 系務會議通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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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之規定訂定本細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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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 實施細則: |
導師職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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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導師的職務是在協助學生解決其學業的難題;並提供學生生活及未來發展 的諮詢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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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導師的責任是將自己無法處理的學生問題向相關單位反應,並請求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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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師編組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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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內每位老師皆須擔任學生導師,分配學生方式採家族制,新生入學後由系學會分配於每個家足,並由一位老師負責一個家族。博士班、碩士班、在職專班未選定指導教授的學生由系上統一分配於每位老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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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動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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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學期與學生聚會時間應至少一次,導師應安排導生時間針對個別學生提供諮詢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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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召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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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每學期議內導師會議召開一次,由系主任召集;遇特殊事件,交由系主任另行召開之,或老師連署提案召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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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每學年第二學期的系內導師會議,應選定次年度的校導師會議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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