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中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導師制實施細則

學生綜合資料記錄表

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 系務會議通過
 
一、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之規定訂定本細則
 
二、 實施細則:

•  導師職責

1. 導師的職務是在協助學生解決其學業的難題;並提供學生生活及未來發展 的諮詢服務。

2. 導師的責任是將自己無法處理的學生問題向相關單位反應,並請求幫助。

•  導師編組方式

系內每位老師皆須擔任學生導師,分配學生方式採家族制,新生入學後由系學會分配於每個家足,並由一位老師負責一個家族。博士班、碩士班、在職專班未選定指導教授的學生由系上統一分配於每位老師。

•  互動模式

每學期與學生聚會時間應至少一次,導師應安排導生時間針對個別學生提供諮詢服務。

•  會議召開

1. 每學期議內導師會議召開一次,由系主任召集;遇特殊事件,交由系主任另行召開之,或老師連署提案召開。

2. 每學年第二學期的系內導師會議,應選定次年度的校導師會議代表。

•  導師費發放方式

1. 導師費總額均分給各導師。

2. 碩士在職專班導師費支付方式,為每學期每班 20,000 元。

三、本實施系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提學務處備查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