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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正大學校友總會資訊管理學系系()友會組織章程

 

 

中華民國961027 系(所)友會修正

中華民國940513 草案四度修訂

 

 

第一章 總則

條 名稱-本會會名定為「國立中正大學校友總會資訊管理學系系()友會組織章程」(以下簡稱本會、國立中正大學簡稱本校、資訊管理學系簡稱本系)。

條 宗旨-本會以凝聚系友情誼,協助系友在學術及社會事業上之發展,並促進資訊交流為宗旨。

條 會址-本會會址設於本校資訊管理學系辦公室。

條 本會依據中華民國國立中正大學校友會章程總則第四條設立。

 

第二章 任務

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()建立系友聯絡網。

()舉辦技術研討講座。

()發行系友刊物。

()提供系友就業機會。

()推展其它有助於達成本會宗旨之事務。

 

第三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

條 凡本校資訊管理學系所歷屆畢、肄業者,均為本會之會員。

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之權利:

()會員大會之發言權及表決權。

()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
()本會所舉辦各種活動之權益。

()其它應享之權利。

條 本會會員應有下列之義務:

()遵守履行本會之章程與決議案。

()負責推動與維護本會之會務與名譽。

()繳納會費以利會務工作之推行。

()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。

()其它應盡之義務。

凡曾任教於本系之師長,得為本會之榮譽會員。

 

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

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系友代表會議代行其職權。

十一 條 本會於會員大會中由各屆各班推選三人為系友代表,並組織系友代表會。

第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及副會長各乙人,由互相推選方式產生。

第十三條 本會系友代表、任期為二年,連選得連任,但會長之連任,以一次為限。

第十四條 本會設祕書長乙員,由會長提名。

第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得視業務需要,下設各行政工作組,各組置組長乙人、幹事若干人,由秘書長提名經會長認可,解任時亦同。

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()得召開統一解釋章程疑義。

()得制定、修改本會組織章程。

()其它重要事項之決議。

第十七條 系友代表會之功能如下:

()會員大會休會期間代行其職權。

()推動會員大會之決議案。

第十八條 會長之職權如下:

()綜理本會日常會務。

()對外代表本會。

第十九條 副會長之職務如下:

()協助會長推行會務。

()遇會長出缺代行會長職務。

第二十條 除特殊情況得由理事會宣布召開外,本會之「會員大會」每年召開一次,召開日期為10月份第一個星期日。

下列各款情況之一時,得召集臨時會議:

()會員聯名超過十分之一時。

第二十一條 系友代表會議每年召開一次,各種會議由會長主持之,如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會長主持會議。

第二十二條 本會之各種會議,系友代表會需有應出席人數之參分之壹出席,會員大會以實際出席人數為準,惟下列事項,須有出席會員參分之貳以上同意,方決議:

()章程之修改。

()重要事項之變更與決議,但常態、重要事項類別得於議決之先以多數表

決之。

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 

()會員之會費,數額為每人入會費新台幣500元整。常年會費500

()利息之收入。

()各式捐款及贊助。

()由本會接辦各項計劃及活動之盈餘。

()其它合法之收入。

()收據統由國立中正大學校友會開立。

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每年 11 起至同年 1231 止。

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辦理。

執行細則:班代表因故未能參加系友代表會,可用委託或通信的方式,參與會議及投票表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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